论感觉
前言
人生来就有辨别感觉现象的能力,这是人与其他动物都拥有的能力。人生来就有认识世界的自然欲求,感觉是我们认知世界的一种方式,作为人的我们在感觉中获得快乐。我们最喜欢视觉,因为在所有感觉中视觉最能让我们认识事物,并揭示事物之间的很多区别。我们理应对与生俱来的感觉能力进行一番探讨。探讨感觉与灵魂的关系,感觉器官,感觉能力本身,感觉意识,感觉对象,它们之间的联系何以成为可能,它们之中是否蕴含着不同的潜在与现实的等级序列。这些细致的工作,是值得我们去做的。
感觉是人的灵魂的较高能力
什么是灵魂?古希腊哲学传统的灵魂被认为是生物的一种原理。这也由此引发了关于灵魂与肉体关系的相关讨论。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哲学家将灵魂和身体看作两个分别独立的个体,将它们混在一起就能够构成一个活着的有机体。但是他们无法解释这两者如何联系在一起。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从来就不是一个特殊的成分,二者的结合并不是说将有生命的灵魂放入无生命的肉体中,就像《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拔下三根猴毛,朝着它们吹了一口仙气,猴毛就变成了一群有生命的猴子那样。因此解释“灵魂与肉体是不是‘一’”毫无必要。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机体本来就是一个统一体,只不过在哲学的分析下,可以被认为拥有形式和质料两个方面,以一种更加理性客观的态度来认识人本身。这也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一种是多到一,另外一种是一到多,也就是先从整体把握,然后再认识部分。
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有质料与形式这一对范畴,也有灵魂与肉体这一对范畴。我们一般认为人的肉体是潜在的质料,而人的灵魂是肉体实现的形式。但是我们这里一定要注意,灵魂是生物的内在本性,肉体是生物的外在身体,这一对范畴只适用于生物体,而不适用于非生物体。而形式与质料这对范畴则既可以用于生物,也可以用于非生物。人造物是形式与质料区分原初模型,而亚里士多德将这种区分应用到了分析生物体灵魂与身体领域以此来表明这个统一体怎么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有两个方面,灵魂和肉体。实体也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从语言上说,实体就是被谓述的对象。从现实层面来说,实体就是各性质所依附的主体。灵魂是生物的一种普遍原理是古希腊哲学家的普遍看法,亚里士多德也不例外,他将灵魂定义为“自然的潜在具有生命的肉体的形式”(《灵魂论》II1.412a20-21),即灵魂是生物变化与静止的内在原理。而亚里士多德在写作《灵魂论》的过程中也认识到,至少在某种意义上,灵魂才是实体。(《灵魂论》I.1.412a8,b10-11)因此亚里士多德给出了自己关于“统一体怎么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有两个方面”问题的答案:灵魂是肉体的本质,也就是肉体的“是其所是”。也就是说,我们的肉体经常会进行一些活动,比如我们在闻到洋葱刺鼻的味道时,眼泪会情不自禁地流下来;我们在撞到桌角的时候,会有强烈的疼痛感。而我们的肉体之所以会进行这些独特的活动,正是因为灵魂。灵魂就是我们从事这些独特活动的能力。
亚里士多德通过详细研究灵魂,还发现灵魂本身也是由不同的能力构成的。亚里士多德也因此得以将灵魂分为三类:植物灵魂,动物灵魂,人的灵魂。而又基于此,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又分为不同的等级:植物灵魂只有营养、生长、繁殖的能力,所以是最低级的灵魂。动物灵魂除了具备植物灵魂的能力外还有感觉能力,一些动物甚至有移动的能力。而人类灵魂是最高级的,不仅具备前两类灵魂的能力,同时人还可以进行实践和理论的推理。从亚里士多德的灵魂等级序列中我们可以看到,感觉能力是较高的灵魂能力。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比较重要的结论,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人,灵魂与感觉之间的关系:灵魂是人的第一实现(《灵魂论》II1.412a27-28,b5)。为什么是第一实现呢?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灵魂是生物体的是其所是,也就是人的是其所是,灵魂是人生来就有的,已经是现实,所以灵魂是第一实现。而感觉能力是人的第二等级的潜能。其实第二等级的潜能就是第一等级的实现。第一等级的潜能是指我们能够成为感觉者,第一等级的实现就是我们具备感觉能力。之所以又是第二等级潜能是因为虽然确实具备,但还未运用。感觉能力是灵魂能力的其中一个具体的表现。
事物的可感形式和它的形式
有时候我们会混淆事物的可感形式和事物本身的形式。对二者进行区分,而不是笼统地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能够增加我们思考的思想性和哲学性。以一棵树为例。某天我们走在街上,看见了一棵树。但是要注意我看见一个树,和有一个树是两回事。因为我看到的是树的可感形式。这种可感形式首先表现为这棵树看上去是一棵树,其次这棵树能让我感觉到这是一棵树。而这棵树本身也有形式,这种形式是指它的nature,也就是自然或者说是本质。而可感形式本身也是树的形式的一种表现。我们之所以觉得我们看到一棵树,因为我们看到的这个物体他满足我们对于树的特征的掌握。但是一棵树除了满足眼睛的标准外,还需要有更多的特征才使它是其所是。我们通常不会怀疑自己眼睛看到的东西,认为眼睛看到的便是实在。这句话一般来说其实没有错,但是这可能会局限住我们进一步认识事物的脚步。因为我们或许只是认识了事物的可感形式,但是对于事物的形式没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这里又会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我们能感觉到外在的事物并意识到我们感觉到了这个事物?亚里士多德给出的答案是自然对象和这个对象的感觉者的意识状态中,必然有结构上的相似性。这里如果用文艺一点的说法表述,我认为是一种灵魂共振。当然我们还是得给出一个较为理性全面的解释。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实质上一种整体变化理论。概括来说就是从人自身出发,分为人的感觉变化、认知状态变化、向外寻找状态变化的原因,感觉对象这四个阶段。比如桌子上的一个水瓶。当我们看到一个水瓶的时候,我们会意识到我们正在看这个水瓶。其次,当我们试图解释这种状态上的变化时,必然要找到某种外在的原因,也就是我们感觉的对象。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整个过程都是发生在身为感觉者的我们感觉能力中的单一活动。亚里士多德在《灵魂论》中第二卷第五章的开头提到了施动者和受动者。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水瓶是施动者,而观察它的我们是受动者。虽然是感觉对象使我们有感觉意识,但是整个感觉活动的实现是发生在我们的感觉器官中,由我们的感觉能力所实现。也就是施动者和受动者的交汇点在于受动者。用亚里士多德的潜在与现实范畴分析就是水瓶有可感形式,这使得它具有能够被我们所感觉到的潜能。而第一段我们已经说明了感觉能力是我们第二等级的潜能,也就是,虽然具备但还未被运用。通过整个感觉活动,其实就是一个实现的过程。因为在这个活动中,可感对象实现了被感觉,而感觉能力实现了去感觉的能力。而整个活动都是发生在受动者或者说是身为感觉者的我们这里。
这里又会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可感形式是某种潜能呢?在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中形式不就等于实现吗?亚里士多德哲学中贯穿着我们常说的辩证法思维。在他看来,万事万物同样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进行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的。也就是我们必须要区分他的学说中虽然没有明说但是一直存在的潜能和实现的不同等级的区分。通俗的来说就是第一等级的实现是第二等级的潜能,这样以此类推。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就是有可能物体高一等级的实现并不发生在物体内部,而是发生在感觉者内部。还是以桌上的水瓶为例。我们前面说水瓶的可感形式具有被我们感觉到的潜能,但这里的潜能是第二等级的潜能。因为它的可感形式本身就是实现,只不过是第一等级的实现。虽然这是水瓶的某种实现,但是因为尚未被感觉,所以还是某种潜能。实际上感觉者感觉到这个水瓶才是这个水瓶的可感形式高一等级的实现。而这个实现发生在感觉者中。这一段,我们对感觉活动的整个过程做了一个详细说明,但是我们尚未解决感觉对象是如何使感觉者感觉到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段接着进行说明。
事物可感形式与人的感觉意识
我们知道通过一个过渡,可感形式成为我们感觉意识的一部分,但是可感形式如何从自然对象过渡到感觉者的感觉能力之中。以视觉为例。西方哲学史上对这个问题分为了两大派别,一派主张物质性论述,一派主张精神性的论述。物质性论述认为可感形式可以被理解为感觉器官获得的性质。比如眼睛感觉到红色的玫瑰就是眼睛实际上变成了红色。眼睛并没有吸收任何玫瑰的质料,但是玫瑰的红色导致眼睛变成了同样的颜色。还有的物质性说法是当眼睛感觉到红色的玫瑰时,它并不需要实际变成红色,而只需要获得某种组织,这种组织在结构上类似于红色玫瑰之中的组织。精神性的论述则认为,感觉能力接收可感形式不过是感觉者意识到可感性质。比如意识到我看到红色的玫瑰,就是视觉能力接收了可感形式。(对物质主义者的其他批评,参见M.F.Burnyeat,Is Aristotle’s Philosophy of Mind Still Credible?)而亚里士多德在《灵魂论》中说:“光使得潜在有颜色的事物实际上有了颜色”。(《灵魂论》III.5.430a6-17。)他的意思应该不是说光将颜色提升到看到了的水平上。他的意思应该是,光是透明的中介物这种状态,使得有颜色的物体可以用恰当的方式去影响处于恰当位置上的感觉者。光是某种透明的中介物的实现状态,这种透明的中介物在气、水、某些固体或存在在宇宙的外层空间之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光就是透明的中介物的实现状态;而颜色就是这样一种能力,它可以推动现实中的透明物——也就是光——发生运动。”(《灵魂论》II.7.418a31-b2,419a9-10)并且亚里士多德认为光必须和眼睛发生了某些物理性的接触,才能让眼睛看到。并且不同程度的光会使眼睛所看到的效果不同。太过刺目的光会使我们感觉看不清物体。太过暗淡的光会使我们看不到物体。只有光线刚刚好的时候,物体才会完整地呈现在我们的眼前。就像亚里士多德认为的“感觉能力是两个极端的中道”一样。这个中道一部分就体现在感觉器官的实际的物理状态上。(《灵魂论》II.11.424a4-6。)非常亮的光或者非常暗的光这种极端状况会破坏我们的视觉能力,打破我们视觉能力所处的一种中道状态,从而对我们的眼睛造成物理性的伤害。
这里我们借用前人的观点对可感形式如何从自然对象过渡到感觉者的感觉能力之中进行了一个说明。但是我这里还是想要再针对“当眼睛感觉到红色的玫瑰时,它并不需要实际变成红色,而只需要获得某种组织,这种组织在结构上类似于红色玫瑰之中的组织。”这个观点说一下我的看法。这里说眼睛获得红色玫瑰花中的某种组织而使我们看到了红色玫瑰花。那这里这某种组织是否可以被认为是红色玫瑰花的质料。也就是说我们视觉感知到的是红色玫瑰花的质料而使我们看到了红色玫瑰花。我认为这个说法稍微有些荒谬。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是因为可感形式与我们自身感觉有结构上的相似性而能够感觉到外在事物的。我们能够认识自然对象的可感形式一部分是因为我们感觉能力中也有这样的可感形式,并且更加高级,也就是说我们感觉事物的可感形式是从形式层面进行把握,而非质料层面。对于事物本质的把握我们一般会放到理智理性层面进行思索,而非感觉。所以在我看来,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
总结
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论》中提到感觉的原因,除了对于感觉活动进行总结外,还是因为他希望能够通过研究有机体的典型活动,尤其是感觉和运动,来阐明有机体的形式,也就是灵魂。并借此说明有机体的本质,依据有机体的灵魂,他期待发现这个支配这个世界运动的logos。虽然对于感觉的探讨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灵魂论》的核心,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感觉的分解研究,而不一概而论,是一个具有极强哲学启发性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进入哲学世界,更好地认识我们自己,领会主客观世界的联系。
拓展
对于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感受的潜能的划分应当是不完备的。例如,人类个体对于一件事物的感觉并不局限于第二等级的潜能,而是会由此感受到其具备的引申意义。第三等级的感受建立于一个对于事物的抽象感受上,它不仅有人类具备,其他的一些动物也可能具备第三等级潜能。例如,一只宠物对于主人上下班开门,不仅会意识到门的存在和具备的功能,甚至不需要对门的第二等级感受完全,就可以感受到第三等级。而人类对此的感受更加深刻,比如一封家信,就寄托着远超一张纸和一些话语的感受。但仍然存在由第三等级感受引申到第二,甚至第一等级的可能。人类对伴侣赠送的物品的感受可能会间接促使其产生繁殖的感受,这是无法感受第三等级的个体无法想象的。因此,不同等级的感受可以相互引申,而不是简单的分层。在人类的一般生活活动中,由于记忆性的缘故,很多第一等级的感受会条件反射式地转化为第二等级,不需要再加以理解。但如果接触到未知的事物,就需要理解来进化到第二等级的感受,这种理解会形成记忆。
观察和接受信息的错误也会导致感受的错误,一个放在桌子上的水杯,远远看去会把它当作是桌子的一部分,也就是水杯只局限于第一等级的感受,受制于观察不当而无法理解到第二等级。只有等到观察完备后,才能对它加以理解。同样的,受限于个人认知或者知识不足,同样的物理观察也会对不同个体产生不同的感受。死亡是需要单独分层的感受,任何引申感受都会直接导向死亡。个体处于极端负面情绪时,甚至不需要对事物有理解,或者说感受到第二等级,就会直接感受到死亡。我们可以递推出许多这样的例子,因此死亡的感受不能简单被划分到任意等级上去。催生人产生感觉的意识是一个庞大的集合,这个集合中每个小的部分都能单独地完成一些小的决策和任务,亦即单个神经元可以完成电信号的激发和传递,由此综合起来的总的决策就是意识。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人的感受,或者扩展来说,生物的感受,是一个非常庞大而且复杂的结构体,无论从整体和局部进行探究,都是相当困难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灵魂论【M】.陈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
[2] 【英】乔纳森·李尔,理解的欲求:亚里士多德哲学导论【M】.刘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
[3] Richard Sorabji,“Body and Soul in Aristotle,”in Articles on Aristotle,vol.4,1974.
[4] M.F.Burnyeat,Is Aristotle’s Philosophy of Mind Still Credible?,1995.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范畴篇 解释篇【M】.方书春,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8-11.